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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镜鉴|资产闲置背后的管护责任缺失

来源:浙商大实验室与资产处 发布时间:2026-11-05 点击次数:1

资产闲置低效、使用绩效不高,表面是“物”的闲置,本质是管理链条上的责任缺位。本期推送通过剖析资产从“新购”到“闲置”的环节失守,明确“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的责任要求,旨在推动各使用单位压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切实盘活存量资产,提升使用效益。


案情回放

湖南某高校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存在“资产资源管控不够到位,部分资产闲置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仪器设备购置后长期未正常投入使用;个别设备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维修,导致停用搁置;部分设备使用率偏低,多数时间处于闲置状态,资产使用效益未充分发挥。

学校从三个方面推进整改,一是全面排查,逐台核查设备使用情况、运行状态和闲置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追责问责。二是分类施策盘活,闲置可用设备纳入教学体系统筹安排,故障设备组织检修恢复功能,使用率偏低的设备通过开设实训课程、支撑毕业设计等扩大使用范围。三是健全制度机制,严格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专家论证和可行性审查,建立设备全生命周期“健康档案”,强化校内资产调剂共享。


维护责任落实不力,“待修”沦为“待废”

设备故障后,资产使用人未及时开展维修,致使设备长期搁置,从“待修”沦为“待废”,最终成为挤占空间、虚耗账面价值的“铁疙瘩”。


使用任务衔接缺位,“新购”直接转为“封存”

设备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到位,但未纳入教学课程、科研项目或公共服务任务安排,资产从“新购资产”直接转入“固定资产摆设”,中间缺失的是使用任务与运行安排的衔接机制。


购置论证不充分,源头埋下闲置隐患

由于购置论证不够充分,未对场地条件、操作人员配备、对应课程、科研项目或公共服务场景等承载要素进行实质性审查,导致资产出现技术性能落后被替代、业务调整或项目结束便不再使用等情形。


管护盘活责任虚化,“重占有、轻共享”现象突出

资产使用人因缺乏主动盘活与共享意识,既不主动向资产管理部门反馈调剂需求,也不积极拓展应用场景,导致资产虽在册却形同虚设。


警示启示

衡量资产是否闲置,重在看其效能产出。设备从“新购”沦为“摆设”,不仅虚耗资金与空间,更导致本应支撑的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效益全面落空。

从“验收合格”到“有效使用”,关键在于压实管护责任,破除只占不用、闲置积压的现象。对此,必须凝聚多部门协同共管合力,打通资产流转堵点,通过科学统筹与高效盘活闲置资产,充分释放资产效能,进而为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纪法链接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定:资产配置标准应当按照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进步等因素适时调整。

《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履行岗位责任,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资产需要维修、保养、调剂、更新、报废的,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提出。

《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明确:对因技术淘汰、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超期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以及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应当依规予以处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明确: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