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财政局,各级各类创新载体: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关于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发挥创新券作用,加快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我们对《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从组织管理、支持范围、使用兑付、监督评价等四方面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创新券作用 加快建设一流创新生态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2026年8月25日关于进一步发挥创新券作用 加快建设一流创新生态...
查看详情>为高标准建设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快推动我市设施科学高效谋划、建设与运行,根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报我局审查。为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9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
查看详情>皖科企〔2026〕7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的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财政资助方式,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协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2026年8月17日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的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财政资助方式,推...
查看详情>国科办基〔2026〕5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6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考核目的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
查看详情>根据《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和《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23〕2号)有关要求,经单位申报、专家评价、研究审议等程序,现将2025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17日至8月21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实名提交书面异议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客观公正处理,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
查看详情>湘科发〔2026〕10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简称《意见》)精神,根据《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5〕1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6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6〕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了2026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按程序公布。一、基本情...
查看详情>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以下简称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
查看详情>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2〕3号)《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与资助实施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3〕4号),促进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高科研仪器使用效益,推动产出更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市科技创新局按照《2024-2025年度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见附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拥有应对外开放共享科研仪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未完成上年度考核整改的管理单位除外)。二、考核范围: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
查看详情>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系统功能体验,按照省科技厅工作部署,省共享服务平台已完成升级改造工作,现将进行数据和系统迁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系统迁移及暂停服务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旧两套系统同步运行,过渡期截止至2026年8月31日。过渡期满后,原有旧系统将永久关停,届时将无法登录访问,所有仪器预约、创新券申领等业务均迁移至新系统。二、平台域名变更详情系统迁移完成后,平台将启用新域名。原域名停止使用,请各相关单位及用户按新地址访问:访问类型原访问地址新访问地址平台首页https://www.hniss.cn/http://www.hnyqgx.cn/三、征集专家面向省内高校、...
查看详情>京科发〔2026〕9号各有关单位:为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服务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修订形成《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6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和首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组织实施与管理,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激发创新活力,根据《北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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